繼中正盃之後,進入這次的高中菁英盃,對我而言大的改變是,申論質詢結辯已經到各要四分半

也就是說,腦子裡沒東西的人上台就只有頻頻Lag的份。

而且在台下準備時,還要兼顧回應的層次感,不是只有把問題全部答一遍就可以了,要不會前後不相顧,講話斷斷續續。

首先,讓我們先來處理看看一下今天場上出現的論點(?)

正方(師大附中擔任)從一開始告訴我們一個很簡單的事情,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一個對公務人員不公平的法條。

為什麼呢?因為在行政法中,並不會因為當事人提起權利救濟而停止執行處罰。(行政訴訟法第116條)

刑法則是經過一連串縝密、替當事人保留許多防禦權的訴訟,最後審判完畢後才會執行處罰。

而反方(文華高中擔任)對於正方的非正規打法並沒有準備,所以用了一些方式試圖打擊正方論述。在此只把貌似最有效的攻擊列舉出來。

反方上來之後告訴我們,刑法是拿來規範對法益有重大傷害的案件,而且處罰是傷害被告最深的。

這時候就舉了一個例子說,會留下前科,讓公務人員再也見不得人求不到職等等。

正方在這時舉了一個刑法法條,內容是說若一般民眾假冒公務人員(如佩戴徽章),則處以罰金500以下。

意思是說有很多時候刑法造成的後果不一定就是那麼嚴重,後果嚴重與否並不能當作刑法與行政法的分野(不過最後判準不是落在這裡)。

然後對於留下前科這一部分又做出了一套回應是,正方並不覺得在「經過嚴謹又替當事人如此保障」的刑事訴訟後作的判決、留下的前科會有冤枉到公務員。

之後雙方做了一些攻防,但都沒有在核心概念上打轉。可能是反方還沒發現正方的邪惡之處。

到後面反方才發現正方到底是在打什麼,於是提出「難道所有的行政法都應該要改成刑法嗎?」

只可惜大勢已去,比賽在不久後結束。

師大附中以奇襲獲勝。

 

又是寫到一半,其他的等打到冠軍再補完吧XD   >>事後看這句話真是汗顏,還真的冠軍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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