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的人權在哪?

朱學恒幾天前在自己的Blog上發了一篇關於廢除死刑的文章

他在參加了這個願景2020的活動後http://www.vision2020.tw/

要交一份報告給政府作為施政參考,而他選擇了討論死刑

有趣的是他並不是直接寫報告給政府,他還打算先做個投票來看民意,然後依據民意結果寫報告

再詳述內容就顯有有些故意充版面了...想知內容就點進去吧

只是要跑一段時間

 

朱宅還提到了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

 


 

 

「根據聯合報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/台中報導】 2009.03.29 03:35 am 的報導。

台灣從2005年開始,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。

這些被確認「罪無可逭,應與世永久隔絕」的罪犯們,截至今年三月為止,共計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「窮盡一切可能,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」仍未伏法執行。

你的確沒看錯。

因為,連續的兩任法務部長,即使他們的職責就是簽署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執行令,但他們還是因為個人的理念,拒絕不簽署死刑執行令。

王清峰、施茂林,就是這兩位明知我國目前法律依舊有死刑條款,違背他們個人理念,卻照舊宣誓就職擔任法務部長,接著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來達成他們所謂的人權目標。

 

 


 

 

那麼,我國的司法體制,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?

為什麼怠忽職守的人可以照樣就任法務部長?

先不論受害者、被害者還有社會大眾對於死刑有什麼觀感

為什麼經由正常程序的調查、審判後的死刑定讞,可以因一個人的個人理念來拒絕執行死刑?

 

從他的BLOG幹過來用的

(順便拿一張圖表過來)

 

朱宅還提到說

如果法務部長繼續不批准死刑

那麼是不是有更多法官會放棄判死刑,因為判了死刑也沒用?

如果到最後沒有法官願意判死刑,那死刑不就等同廢除?

為什麼廢除可以不經司法程序,而是靠某些團體以人權為名義的遊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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